“安全带要系吗?” “不用系。” “不是查着了要罚款吗?” “刚开始那阵子查得紧,现在不怎么管了。” 这是笔者近日乘出租车时与司机的一番对话。司机所说的“刚开始那阵子”,是指去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的时候。当时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开车不系安全带要罚款50元,坐车不系要罚20元。一上车,司机就会提醒,有时甚至是命令:系上安全带。乘客也多会“自觉行动”。执法者查得更紧。据媒体报道,光2004年6月3日那一天,市交警支队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查处不按规定系安全带者616名。如此“法网恢恢”,还有几人敢“顶风作案”。但是,后来再坐出租车,有些司机便会说:“就搭在肩上吧。不用系!”再后来,便成了“把安全带拿在手上,有交警再系上。”再再后来,乘客上车不会去找安全带了,司机也不会提醒和督促了,查处不系安全带者的新闻也很少看到了。 一部新法律、一项新规定出台,方方面面都“高度重视”,为了让它深入人心,宣传起来大张旗鼓,抓起来也是雷厉风行,但往往只是当成了一种“任务”,开始时轰轰烈烈,时间一久,“热火劲”一过,便就外甥打灯笼———照旧了。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形成一种遵守和敬畏法律制度的共识和习惯,往往把必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才能做好的事情,当作可以应付的“任务”来办了。媒体常常将新加坡交通秩序井然、环境整洁归结为查得紧、罚得重,却忘了人家不仅管得严,还管得久,更重要的是人人都把遵纪守法当成了一种自觉。本应该时时处处遵守的法律制度,一旦成了“应景之作”,就会形成一种“应付心理”,而应付屡屡成功,便养成了一种“应付习惯”,做啥事都想应付,都想投机。 要让人们对法律制度等深怀“敬畏之心”,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必须有相当的恒心和长期的坚持,监管者必须无时不在尽力,无一刻敢松懈。古人云:“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又说:“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行百里者半九十”。因为严格依法按律办事“不自由”、“不划算”,人们往往会“走捷径”、“闯红灯”,这时候,最重要的就是,执法监管者要敢抓敢管,而且不是抓一天,管一时,而是天天抓,时时管。好多时候,我们将“管不胜管”归结为监督管理者有限,违法违规者太多,这看似有理,其实更多地是把结果当成了原因。管不胜管,是因为该管的时候没管好,管得过来的时候不去管,待到大家“蜂拥而至”时,所有的事情都挤到一起,当然管不过来了。禁止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抓了多少年,罚款额也不断上翻,为啥难以禁绝,就是因为是“屡禁”,而不是“长抓”。 人的自觉性是有限的,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离不开法律制度。但是,再好的法律制度,如果得不到严格执行,就是一句空话。不仅如此,法律制度执行前松后紧或忽松忽紧,不仅会使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尊严大大受损,还会给公众造成一种错觉:法律制度是管理者手中的橡皮筋,想紧就紧,想松就松,自己只要不往风头上撞,一般是不会“出事”的。这从好多地方的一些“禁令”、“通知”、“规定”年年都要发一遍,却很少听说有几人被查处中就可以看出。 好多时候,一出什么事,便有人大声疾呼,要赶快建章立制。确实,我们生活中许多问题的存在和难以解决,与制度不完善、法律不健全有关。但是,我们当下最缺的,绝不是“法律制度”,而是对法律制度不折不扣、持之之恒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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