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八千家外贸企业需高度重视
宁波外经贸郑重提醒----尽快与有关金融机构衔接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
市属外贸企业将受到月减少流动资金十亿元的影响

外商与宁波企业愉快进行贸易合作
(记者王甬平)宁波市外经贸局有关负责人今天上午要求记者通过媒体大力告知: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8月4日起正式运行,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7月1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三部门近日出台的一项规定,对做好贸易融资项下出口收结汇工作,
与全市八千余家外贸企业密切相关,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做好实务处理。
开展此项活动,
是为了防范热钱通过国际贸易大量进入我国,为此,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规定,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先进入企业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企业在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应登录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具体贸易类别相对应的可收汇额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
目前,出口收押汇是我市外贸企业重要的融资手段和汇率避险工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下发的《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包括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企业应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的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随着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的运行,势必对我市外贸企业流动资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宁波外贸部门的统计显示,去年全市8000余家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总额达382.6亿美元,12%的企业采用预付货款方式结算,因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正式实施后,出口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会较以往增加,全市外贸出口企业每月将减少流动资金十亿元左右。
为此, 宁波市外经贸局负责人表示,
在上述办法正式运作之前,全市外贸企业要抓紧对已有的合同及外汇债权债务进行梳理,尽快做好出口及预收货款收结汇工作;
同时规定时限尽快与有关金融部门衔接,结合企业资金情况,做好出口押汇、无追索权的福费延和出口保理等贸易融资项下出口收结汇;
对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数据与外汇局提供的出口预收货款数据要保持一致性和注意不同贸易类别下收汇核注方法的不同。
市外经贸局负责人还特别提醒:
对大型成套设备进口、签订长期进口供货合同等超过规定比例的延期付款需求以及今年新增进口量较大的付款需求和船舶出口的预收货款,应尽早与外汇管理局衔接,
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