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造反腐倡廉建设长城
宁波市委出台《宁波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

宁波市委领导参观廉政展
(记者王甬平)昨日宁波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
就近日制定的《宁波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提出5年内基本建成具有宁波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市委此次出台《实施细则》,贯彻了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省委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市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了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成为我市今后5年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市纪委负责人在介绍中表示,《实施细则》坚持与时俱进,及时补充了新内容,反映了时代特征和要求。
《实施细则》由总体要求、基本任务、专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组成,其中基本任务部分包括教育、制度、监督、纠风、改革、惩处等六个方面,专项任务部分包括提升廉政文化建设水平、强化廉情预警机制建设、完善“三重一大”保廉体系、推进国有企业保廉促效工作、深化基层廉洁工程建设和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等六大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特点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体现政治性;二是坚持点面结合,体现完备性;三是坚持改革创新,体现特色性;四是坚持切实管用,体现实效性。《实施细则》在将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进行具体化,便于操作的同时,还针对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提出加强执行力建设、探索建立绩效测评体系等确保工作实效的具体措施。
《实施细则》在框架设计上,专门确立了充分体现宁波特色的6项专项任务;在构建思路上,突出制度反腐和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工作,提出要建立健全22项基础制度、100余项具体工作制度,部署了7个方面37项具体改革措施。
市纪委发言人表示,健全惩防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建立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近期将对市本级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各项工作逐一分解,确保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综合运用,全方位、多方面贯彻落实的工作格局。
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工作情况将被列入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巡视工作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各县(市)区、各部门每年要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实施细则》还在框架设计上,专门确立了充分体现宁波特色的6项专项任务;在构建思路上,突出制度反腐和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工作,提出要建立健全22项基础制度、100余项具体工作制度,部署了7个方面37项具体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