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将择日做出宣判

“勤丰128”肇事现场”
(记者王甬平
通讯员王舜毕)记者从宁波海事法院获悉,肇事宁波金塘大桥的浙江台州市路桥“勤丰128”轮登记的船舶所有人,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赔偿保险损失计人民币2000万。
“3?27”事故中,肇事船“勤丰128”轮由于使用未经修改的航用海图,在未完全掌握金塘大桥通航条件下,盲目冒险航行,导致船舶桅杆与该桥非通航桥孔的桥面发生碰撞,造成桥孔两桥面箱梁塌落,并造成该段桥梁的结构严重损坏。
张友法、朱信福、林宁俊和虽未登记但已实际控制船舶的所有人王玉祥、王兆祥、王琳及经营人某船务公司同为“勤丰128”轮的船舶所有人,昨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已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肇事方“勤丰128”轮的船舶所有人被要求共同向中保浙江分公司赔偿保险损失计人民币二千万元。
据了解,在金塘大桥被“勤丰128”轮撞塌的当天,舟山连岛工程建设指挥部就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扣押船舶申请,鉴于当时船上还有四名船员被困生死不明,有关单位又正在组织紧急救助和事故调查。为不影响事故调查及正常的搜救工作,该院决定,在保护申请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也要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因而当时只通知当事人及相关海事部门,而未登船办理相关的具体手续。

(图"海事人员上船调查事故原因")
5月6日下午,浙江省宁波海事法院法官登上了停泊在舟山某修船厂正在修理的台州籍散货船“勤丰128”轮,对撞塌在建中的金塘大桥的该肇事船实施扣押,要求肇事方向法院提供3000万元的现金或其他可靠担保,并对船上相关证据进行保全,正式补办了对今年3月27日碰撞金塘大桥的肇事货船“勤丰128”轮的扣押手续。
中保浙江分公司是金塘大桥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责任险”保险人,公司根据保险单的约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保险损失进行评估结论是,本次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损失总额为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经与被保险人充分协商,并根据全体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达成的协议,该公司于近日实际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人民币二千万元的保险赔款。对此损失,目前中保浙江分公司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上述七被告共同赔偿。
目前,从桥上撞落折断后的水泥、钢筋仍堆压在船舱上肇事货船“勤丰128”轮上,据悉,整个修理过程需要2个多月,修理费用也需要数百万元。